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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南昌)名师大讲堂第五期:“刑民交叉”与“证据问题”实务研讨
时间:2019-05-30 16:34: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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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陆晓燕莅临我所为青年律师开展讲座。她曾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1次,三等奖2次,多次参与最高院、江苏省法院重点课题调研,在核心期刊及其他国家省市期刊发表了40余篇论文,20余次受法院、高校、政府、律协、律所、银行等邀请授课讲学。陆晓燕亦是无锡两级法院近20年来唯一一位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法官。


本次讲座以 “刑民交叉”与“证据问题”实务研讨为主题。其中,针对“刑民交叉”的问题研究,主要从责任追究、责任认定、事实认定三部分展开,并在各部分辅以相关案例,针对几类诉讼责任追究中的刑民关系进行分析。

陆晓燕法官强调,要避免对“先刑后民”的机械适用:对民事事实的认定,仅以刑事侦查作为民事举证及调查的补充,但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这一认识对破产审理中同类借款债权的认定,尤为重要。实践中,刑事案件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认定,往往不将亲朋好友纳入其中;倘若机械理解“先刑后民”,不将亲朋好友的借款纳入非法集资的范畴,便会导致特别保护其利息,形成不公平的裁判。

针对“证据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两部分展开,即需要证明的事实,无需证明的事实。需要证明的事实,陆法官分别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证据审查、调查取证四方面论述;对于无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对非法律要件事实、免证事实、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进行辨析。

另外,陆法官也针对文书写作提出一些建议,针对事实问题,应当写明法律要件事实,不赘述,只提供影响事实认定的证据材料。在逻辑上,应严格按照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展开。

本次培训座无虚席,我所青年律师均表示受益匪浅,对今后律师实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