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下午,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莅临我所主讲《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热点问题”》。来自各地市的律师同仁以及本所律师约百余人现场聆听精彩讲座。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中国著名刑辩律师汤忠赞先生也亲临会场进行了精彩点评。
本场讲座,戴长林教授从“非法证据排除出台的背景,非法证据的概念、范围,审前程序的排除问题、审判程序的排除问题”等五方面进行讲述。
讲座过程中,戴长林教授着重谈到: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仅是诉讼证据规则,更是人权保障规则,自2012年确立并写入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和排除情况的数据是每年递增的,是逐步被运用及采纳;二是,就非法证据的概念并结合言词证据、物证的特征来论述如何准确把握非法证据的确定以及判断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三是,就非法证据的范围,结合立法原义以及实践操作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条文逐一分析阐述。更提出刑辩律师要善于运用“等”字,将不能穷尽的情况予以扣准纳入。四是,审前阶段的排除要着重把握严格执行羁押讯问制度、同步录音录像、侦查终结前的核查制度。五是,审判程序的排除,着重谈及对辩护律师如何提出线索材料有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以及结合庭前会议、庭审对质来把握非法证据的排除。
整场讲座,戴长林教授结合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以及对立法原义的认知,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详尽的解读,让在场律师对如何把握和运用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刑事法治的进步,有效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把握对证据的审查,必将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维护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