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客户至上、专业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
车内有巨量毒品,且看司机峰回路转的人生
时间:2018-06-29 14:30: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0

基本案情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检公诉刑诉【2017】9号指控徐某犯运输毒品罪。2016年9月1日上午,被告人徐某驾驶车牌为赣M43xxx的荣威牌汽车载另一被告齐某到江西省宜丰县购买毒品。在宜丰县宜丰大酒店门口齐某以每公斤3.7万元的价格从“上线”处购买了“18公斤”毒品,并支付了38万元毒资,同时约定待毒品卖出后支付余款。之后,“上线”将装有毒品的黑色旅行袋放在齐某、徐某二人驾驶的汽车后排椅上。交易完成后,徐某、齐某驱车将毒品运回南吕,行驶南昌市新建区枫生高速城开至排头段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车后排座椅上的旅行袋内杳获十袋净重为13530.4克的可疑白晶状体。一审法院判处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北斗刑辩团队接受徐某的二审委托,在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之后,认为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程序不合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悖于“与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审判原则。 以上观点均被法院采纳。

法院裁定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刑初9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