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上市公司治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作为坐在火山口上的高危职业新贵,独董虽津贴微薄,却一直处于信息披露制度的镁光灯之下,随时面临着巨大的声誉和法律风险。在未得到监管者、控制权人、中小股东和全社会的理解、同情、信任、尊重和支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旦股价表现不佳或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独董就有可能成为千夫所指的“替罪羊”,陷入流汗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境地。而康美药业案的判决结果则是独董高危职业的一个集中体现。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司法研究中心一如既往、潜心研究,推出第九期专题研究成果----《证券虚假陈述中独董民事责任的司法适用》。全文九千余字,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分析、研判证券虚假陈述中独董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为律师办案提供启迪,为在任独董提供安全护栏,也为潜在独董提供警醒。从相关法律进行归纳和总结,结合实例进行剖析,内容详实具体,成体系地厘清了“证券虚假陈述中独董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和应用中的相关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实务参考性,系中银南昌所在司法理论与实践探索过程中的又一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