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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协办的江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论坛暨金融发展与稳定法治化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2024-11-01 10:17: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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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5日,江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009号航信大厦举行“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论坛暨金融发展与稳定法治化研讨会”,本次会议由江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协办。我所股权融资资产管理团队成员: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进光律师,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齐兮语律师,以及张璐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演进脉络及主要内容,从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法治化方面进行交流与探讨。并就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换届选举事宜进行商议。


 会议的第一个阶段为草案二审稿的交流座谈及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法治化探讨。



     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进光介绍了草案二审稿的演进脉络及主要内容。本次二审稿修改最重头、最主要、涉及条款最多的,即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改革部署,从而对草案一审稿作出了系列调整。草案二审稿较大幅度地增加、明确了地方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职责,特别明确一般金融机构由注册地政府为主会同处置,且明确引入“注册地”概念作为地方职责判定依据。此次草案二审稿第46条还增加了域外适用的规定等。熊进光表示,《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对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会人员结合金融稳定法二审稿的内容,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法治化方面展开讨论。

      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风险控制官陈华玲认为,本次草案二审稿明确了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的责任主体。并就涉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发表了意见,陈华玲认为集中管辖有利于避免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熊进光回应,地方政府应尽早形成有效风险处置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演化。


      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梁广鸿提出,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明确了以注册地政府为主牵头会同处置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要严格把控,且为避免在央行金融机构的处置中可能存在权责不匹配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明确立法。


      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办公室主任曾继武提到,草案二审稿体现了金融强国,加强了党的领导作用,相关配套金融法律还不够完善。金融立法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政府作为职责部门,需加强金融监管和处置的队伍建设。


      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通华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案件中的穿透式审查,权责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的穿透式监管,但目前存在利弊两难的问题。

      建行江西省分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方克宇提出,草案二审稿主要体现的是行政权利对被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处置措施,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化解为首要难题。建议金融立法、政策考虑增加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的措施的权利。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邱伟提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非常必要、及时,草案二审稿的对以往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的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进行法治化规范。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同时,还应促进金融发展,赋予金融机构更多经济自主权和政策利好。


      会议的第二个阶段为商议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及2024年度金融法学研究会主题研讨会事宜。熊进光介绍了金融法学研究会近年来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拟推荐名单等相关事宜。与会人员各抒己见。


      经商议,初步确定金融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大会拟定于12月中下旬召开,同时围绕“信托投资风险”、“金融案件的执行处置”、“金融科技与法治”等主题召开2024年金融法学研究会主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