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学理论与实务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多元立体的职业思维,11月8日,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进光组织其所授课的2024级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二学位的学生以及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走进了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一堂聚焦于民商法前沿热点的课堂教学,参与学习交流的还有来自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以及熊进光教授带领的股权融资资产管理团队成员,参与移动课堂的成员人数一共有60余人。
本次移动课堂教学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由团队律师以案例的形式讲授专业知识。第二部分是由团队律师和在校学生分享学习经验。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的授课人有张璐律师、齐兮语律师、帅康康律师、汪镇龙律师、付茹霞律师。从基础概念、相关法条、交易关系到代表性案例,授课内容由浅入深,循循导入,理论研讨与实务例举并行,极富启发性与思考性。
张璐律师介绍了有关对赌协议的典型案例和团队律师承办的差额补足协议的案例。2007年11月1日,海富公司作为投资方与世恒公司、迪亚公司、迪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波,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书》。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因涉及最高院关于“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故该案也被法律界称为“对赌协议”第一案。
张璐律师还介绍了团队律师承办的差额补足协议典型案例。差额补足承诺在“非典型担保”中属于较重要且热门的一种增信措施。
齐兮语律师介绍了票据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和从业经验。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请求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通过行使追索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在票据无法得到承兑或付款时,向其前手寻求救济,从而降低了票据交易的风险。
帅康康律师介绍了刑事案件改判无罪的案例。团队律师担任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从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以及其他证据相互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角度进行无罪辩护,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由死缓改判无罪。帅律师还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典型案例。
汪镇龙律师介绍了重大疑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代理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林某某、业主江西某公司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团队律师通过深入参与工程造价鉴定,财务对账,并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为委托单位减损近5000万元;代理江西某国企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团队充分研讨、论证,最终通过置换保全标的物的形式成功解除该企业被查封、冻结的6000多万存款,有效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并挽回经济损失,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付茹霞律师分享了自身的工作经验,指出处理案件时,指出,处理案件时,需要以时间为主轴,立体式的呈现案件事实。事实的发生与发展有很多维度,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地域,甚至不同的心情,对某一事实的感受会不同,需要律师通过证据来展现。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是由团队律师和学生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进入到学习交流环节,黄宇婷、罗雅琴、李倩等同学以及研究生新生分享了自己的读研经历中各个学习阶段中的经验之谈与心得感想。
谈及学习和成长,熊进光教授表示,同学们要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要树立体系化的思维,与时俱进;要具有全球视野,关注金融商法领域的前沿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