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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冷运江律师代理的孙某涉嫌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不予起诉
时间:2019-11-15 10:17: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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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5日,经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院对临湘市公安局认定孙某涉嫌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被关押六个月之后,孙某最终摆脱戴罪之身。孙某的辩护律师——我所律师冷运江坦言,此案受到地方政府的严重干预,如果不是辩护律师据理力争申请将此移出事发地临湘市,孙某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极大。

一、案情回顾

股东“分房抵投资”被警方缉拿

       根据孙某的材料反映,2011年其与张某文、张某胜、张某红四人共同出资在湖南省临湘市以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的名义通过拍卖取得了羊角塘土地(楼盘名:名流花园)的开发权。瑞海公司只是名义开发主体,没有实际出资,项目实际是由孙某等四投资主体开发并单独建账,自负盈亏。

       2016年因项目欠工程款,瑞海公司被施工方提起诉讼,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项目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在此期间,孙某任项目部出纳,有一套被保全的房产销售款是孙某收取。

       孙某介绍说,由于资金问题,项目停止了施工两年,购房户集体到政府上访,临湘市成立了问题楼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2日该办公室第3次召开了专门会议,会议决定:公安局“加快对名流花园抽资股东的追逃工作”,检察院“对名流花园(公馆)各股东的违法或涉嫌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非法(职务)侵占和诈骗等犯罪行为要依法快批快捕”。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该项目四股东缉拿归案,追回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等等。

       2018年12月22日,孙某在驾驶车辆时被抓捕。随后于当月25日被临湘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5被临湘市人民检察批准逮捕。

二、相关情况

涉“两项”罪名被关押6个多月

       此案律师介入后,经向临湘市检察院申请回避,由岳阳市检察院决定,由平江县检察院办理该案审查起诉工作。

       今年6月17日临湘市检察院向平江县检察院移送了该案,6月23日律师向平江县检察院提出孙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同时申请了取保候审。7月10日平江县检察院决定对孙某取保候审,7月23日作出第二次退补决定,8月23日二次补查重报,律师再次向该院提出孙某不构成犯罪的补充辩护意见。

       据临湘市公安局查明,2012年瑞海公司启动名流花园二期项目,二期由临湘市长兴建筑公司与长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到了2016年下半年,瑞海公司资金紧张,长兴公司与长沙公司因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分别向临湘市法院起诉瑞海公司,长兴公司与长沙公司向法院起诉后,临湘市法院分四次冻结、查封了瑞海公司名流花园二期4栋203号房、5栋1404、1405房,其中孙刚在明知1404号房在法院冻结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李某。

       据此,临湘市公安局认定孙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

       而平江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孙某在2017年4月份已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法人代表张某文 ,2018年3月份处理法院冻结的1404号房产时,孙某在公司内担任出纳,其不是公司的决策者、管理者,且有证据证实孙刚使用私人银行账户用于公司运营的行为系公司决议。因此,现有的证据能够证实孙某为处置法院冻结财产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证据不足。

       与此同时,临湘市公安局还认定孙某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查明:从2014年12月起至2017年7月期间,瑞海公司在公司负责、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陆续返还股东投资本金,分房抵投资款。其中2016年8月期间,瑞海公司所有股东为了返回股东投资款,提出私分房产抵投资款的方式挽回股东损失,处理方法就是股东向瑞海公司打一张收条,收到返回投资款多少,然后瑞海公司向股东开具同等价值的房产收据。

       对此,平江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在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中,孙某没有参与瑞海公司在2016年8月份召开的股东会议,其履行的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该决议属于集体共同行为,且该决议形成的处分财产行为实属抽逃资金,不宜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申请异地审查摆脱戴罪之身

       冷运江律师称,他是今年元月28日开始接受孙某亲人委托,当日前往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先与嫌疑人原在当地委托的姚律师了解案情,后,两人达成了孙某不构成犯罪的共识。

       由于孙某已被逮捕,冷运江律师向临湘市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尔后赶到岳阳市检察院提出了对临湘市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对孙某刑事拘留、逮捕的控告。

       今年5月27日,冷运江律师以“目前公检法的人、财、力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在临湘市政府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严重干预的情况下,临湘市检察院很难做到公正司法,必然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带来不公正的司法对待”为由向临湘市检察院提出要求该院回避的申请,最终得到正面回应,将此案移交至平江县检察院负责起诉。

       “平江县检察院审理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使得本案获得一个公正的处理”。冷运江律师欣慰地说,平江县检察院能够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对孙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