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纠纷,肖某某将某厅诉诸法庭,我所鹏程团队接受被告的委托,代理其一、二审应诉。
因不服某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肖某某于2017年2月24日,向国家某局提起行政复议,国家某局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肖某某随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所鹏程团队戴巍律师、涂小鹏律师代理某厅参与诉讼。
在该厅主管领导与上级单位的指导下,我所鹏程团队全体成员共同协作,通过多次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细致阅卷,组织证据,共同得出一致答辩意见,某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日判决驳回肖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底,肖某某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鹏程团队指派涂小鹏律师再次代理某厅出庭,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肖某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