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陆晓燕博士莅临我所为青年律师开展讲座,她曾多次参与最高院、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40余篇论文被刊载于核心及其他国家省市期刊,并全国首创了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
本次培训课程以《破产程序之理论与实务》为主题,分别从破产程序、破产重整和房企破产疑难解析等三个方面进行授课。
培训内容从债权人团体对公共财产的接管、管理、变价、分配程序、如何实现概括的“简易审判”和“破产执行”、破产法中关于“公平清偿”和“别除清偿”的实体规定等方面展开,陆博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讲述在破产受理审查、鉴别拯救和清算三个阶段中各有的几个出口,房地产企业破产建议重整,在重整式清算与出售式重整中不建议后者,因为前者是将有关涉债人企业某项尚具活力营业的所有财产“整体变价”,以财产转让为营业转让的载体,让该项营业“换壳再生”。
这一场干货满满的讲座使得在场的青年律师受益匪浅,整场授课在愉快轻松的聆听与交流中圆满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