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与学习《民法典》关于商事交易的前沿性知识,开拓学生的法律视野,提升课堂教学效果,2021年12月16日及12月23日,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所熊进光律师组织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来到我所进行商法前沿性知识的学习与交流。一同参加本次学习交流会的还有熊进光教授带领的中银南昌律所股权融资资产管理团队全体成员以及指导的硕士研究生。
本次学习交流的主题为商事交易中的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独立保函、保兑仓、债务加入及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性担保制度。主要目的为丰富法科学生的民商法专业知识,培养法科学生关注商事交易前沿性问题,深刻理解民商法法律逻辑,建立法律思维并拓宽法律视野。
图:2021年12月16日学习交流会现场
图:2021年12月23日学习交流会现场
12月16日的学习会中,202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叶子豪、敖园、熊颖分享在律所见习期间以及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期间学习到的商事法律前沿热点知识。叶子豪通过其在律所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安信信托投资案件,分享了信托法方面的知识,分析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和保底刚兑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敖园通过民法典对保理的相关规定,就保理的概念、分类及保理的交易模式等相关知识作了介绍,并通过典型案例阐述了有追索权的保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及裁判要旨;熊颖分享了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知识,就融资租赁合同概述、性质认定、名实不符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合同效力问题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介绍,并分享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典型案例。
图:2021年12月16日学习交汉会现场
12月23日的学习会中,2021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孙通、陈刚、涂文力及李卓诗分享了有关非典型担保制度中的一些其他类担保增信措施。孙通通过《九民纪要》对保兑仓的相关规定,介绍了保兑仓的概念、类型和操作流程,详细分析了保兑仓交易中买方与银行、卖方与银行及买方与卖方的法律关系,并通过典型案例详细阐述对于三方保兑仓争议的解决方式。陈刚结合《民法典》规定介绍了债务加入的相关准则,强调了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连带保证及保证的区别,并分享了债务加入的典型案例。涂文力首先分享了让与担保的背景,并结合《民法典》和《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让与担保的概念、实现让与担保物权担保效力的方式和让与担保规则确立的意义做了详细阐述。李卓诗则通过《最高院关于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及《独立保函纠纷规定》的相关规定,从独立保函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特征、法律性质、法律性质和典型案例六个方面做了全面介绍。
图:2021年12月23日学习交流会现场
上述同学分享结束后,熊进光教授即针对该部分内容做知识补充及深度拓展:第一,针对信托内容,熊进光教授从西方的信托制度及中国信托法的起源、信托的分类、信托的各方主体谈到了英美国家的民事信托制度和中国财产登记制度上的冲突,我国的信托主要是商事(金融)信托;还强调信托与一般资产管理的不同,必须从信托法角度理解信托的具体内容。第二,针对保理内容,熊进光教授认为应将保理理解成是银行或者商业保理机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实质上是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形成的,有追索权的保理更多的是一种担保,在保理中对于法律关系的把握至关重要;学习保理还应当结合相关的法律解释和法律规定进行系统学习。第三,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熊进光教授认为应从金融业方向和视角理解交易的实质,融资租赁贸易涉及到的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涉及税收及相关会计知识。第四,针对保兑仓内容,熊进光教授强调不仅要着重学习《九民纪要》对于保兑仓的法律规定,更要从复杂商事交易的角度深度理解保兑仓。第五,针对债务加入内容,熊进光教授认为债务加入是民事生活中的典型行为,但公司作为债务加入人适用特别的规定,以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债务加入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六,针对让与担保内容,熊进光教授强调以往实践中让与担保的实质被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的方式所掩盖,让与担保是担保行为而非让与所有权行为;《民法典》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实际上确立了让与担保制度。最后,针对独立保函内容,熊进光教授谈到独立保函作为独立的合同不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而是《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开立人仅限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独立保函应区别于银行开设的信用证及保证责任。
图:熊进光教授与学生交流会现场
随后,熊进光教授邀请其带领的中银南昌律所股权融资资产管理团队成员付茹霞、周丹、张璐及汪镇龙律师就如何在实务过程中培养法律思维进行经验分享。付茹霞及周丹律师针对独立保函内容,介绍了实务中某银行的具体案件,并详细分析如何判断独立保函和保证责任。团队成员张璐律师通过分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让同学们了解到法律意见书不能仅限于搜索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而要着眼于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团队成员汪镇龙律师分享了法律视野对于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法律制度是经济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应当从经济层面上理解法律制度。
最后,熊进光教授表示,作为民商法硕士学生在专业学习时要关注当下法律的发展态势;在全球经济贸易与金融投资一体化背景下,要从商事交易背后的法律逻辑出发,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更新自身的法律知识体系;不能拘泥于书本上的传统法律知识,要结合前沿性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思考,培养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