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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我所为江西宝兰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管理人
时间:2020-04-22 10:18: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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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9年我所被指定为江西恒兴高科制硅有限公司、江西宏昱针织有限公司、江西盐城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之后,2020年1月15日,进贤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宝兰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3月25日指定我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本次破产团队由我所兼职律师、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冬京律师担任组长,刘平婕律师担任副组长,还包括李文晴、范非、谢保平、周颖等律师。破产团队召开了团队会议,成立了综合组、债权组、资产组、诉讼组等管理人内部职能机构,并对各职能机构的职责及要求进行了合理的分工。


       在进贤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于2020年4月10日驱车前往江西宝兰棉制品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具体情况,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和股东进行了深度交流。


       目前,我所已在开展对江西宝兰棉制品有限公司全面接管的有关工作,同时将依法有序地开展债权申报登记等一系列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进贤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