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有关于“路怒症”的新闻真是屡见不鲜,从之前的“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到后来的“比亚迪撞翻路怒大众朗逸”,再到最近“广州路怒男司机别车被撞后,暴打后车司机被刑拘”,对于“路怒症”的行为,也引发了众人的思考,针对这类行为,究竟是要依靠刑事处罚还是依靠司机和交通参与者素质的提升也成为讨论的重点。
一、热点回顾
近日,一条“丰田车高速公路连续八次别车”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根据视频记载:2015年12月11日,杨先生一家驾车在从上前往江苏的高速路途中遭遇前方一路丰田车反复变道别车,总共达八次。杨先生在主动让道的情况下,对方仍不依不饶,始终在前方故意阻碍杨先生行车,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向警方求助,丰田车主在警方劝阻后离开,事后杨先生向警方报案。
警方立案后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对丰田车主周某进行了依法询问,据调查周某多次对杨先生别车的原因是在双方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杨先生的一次变道妨碍了其驾驶,因一时恼怒才持续阻碍对方行车。对此,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中队中队长冯卫东表示,“在车辆行驶途中,不能因为他人一个过失或违法行为而采取不理智的报复行为”。警方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并已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建议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路怒症大数据分析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查获因“路怒”引发的违法行为近1733万起,同比上升2.8%。从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的男司机占97%、女司机3%。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1、2014年12月27日傍晚,沂水县人张某驾车回家途中,从对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想超车时突然加速。见两车距离较近,怕发生意外,张某就用大灯晃了几下,提醒货车司机注意。大货司机刘某见此很生气,在与张某会车时故意别了他一下,致使张某紧急打方向盘,车辆差点冲进路边的沟里。张某一怒之下,掉转方向开始追刘某,追了300余米后,张某将刘某的大货车逼至路边停下。并发生争执。不一会儿,张某的朋友张某某等3人开车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张某、张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2015年5月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性质恶劣,随后警方公布一段行车记录视频,起因女司机突然变道影响到男司机行车随后双方有斗车行为,险些造成男司机撞到路边行人,差点酿成惨烈车祸。
3、2016年6月8日,市北警方接报警称在清江路与淮安路路口有人打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5岁)当场控制。经核实,赵某驾车与一公交车发生刮碰,事故处理后仍滞留现场,受害人翟某(男,38岁)劝其离开时发生口角,赵某使用棍棒、砖块击打翟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
三、律师观点
1、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路怒症”已入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节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不一定必须有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2、“路怒”症是多因素相结合而引发的一种极端情绪化的心理疾病。
首先,随着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节奏,交通拥堵情况愈发严重,是引发“路怒”的重要因素;
其次,不文明驾驶行为比比皆是,许多司机只因一点小事就与他人开赌气车,极易引发“路怒”;
再次,现代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司机处在车辆这样一个狭小封闭的环境下,稍微一不如意就容易产生负面情绪,外在表现出来的就是我们常说的“路怒症”。
3、消除“路怒症”,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实现。
(1)提高行车素养,倡导文明驾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交通参与者普及交通文明教育,养成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习惯,从而最终变成自觉的行为。
(2)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包括公交、地铁、轻轨以及班车等在内的公共交通系统,通过有效的减轻城市车辆负载、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来缓解有车族的“路怒症”行为。
(3)交通参与者自身要培养良好的驾驶心态。防止“路怒症”最切实的做法就是做好自我调节,让心情“慢下来”。在驾驶车辆额过程中要避免不良情绪干扰,加强心理调适,发生问题、摩擦多做换位思考,冷静处理。
(4)治“路怒”要敢于亮剑,及时举报。对“路怒”行为的纵容和漠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路怒症”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对“路怒”行为要坚决说不,并善于用法律的武器对付此类行为。
四、结束语
文明驾驶不仅关乎个人安全,也是公共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往往呈正相关。“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更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路怒”情节严重的人员进行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并不是治本之法,要杜绝“怒路症”,告别种种不文明交通驾驶行为,最为重要的是让交通文明和交通规则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文明驾驶,让每个人都能学会更好地在公共空间生活。